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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8-17 10:27:43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皖建人函〔2026〕2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安庆市水务局,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现就做好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包括《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

各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资历)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6年不得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凭证书直接申报。

(四)规范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扫描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文件名称,均不得包含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

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业绩材料中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关键信息勿打码遮挡。

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填报的所有信息,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真实有效,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应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的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件、原始扫描件、打码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有反映和争议的申报材料,有关单位应认真核查。凡有争议尚未核实,或未按要求公示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审核过程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接受监督。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等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以及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用人单位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审查等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六)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

为全面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初审,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等进行命题。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参考。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19日8:00至9月3日18: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登录后进行申报。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按照本通知“评审范围”,选择“2026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2026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2026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建设工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及社保证明等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全外文版学术成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2)聘书(或聘文)。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或聘文),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任职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或结业证书(其中,建设工程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或结业证书内容应含课程目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

(4)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二)用人单位审查推荐

1.审查、推荐时间:各市用人单位、省直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中直驻皖单位原则上应在9月16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首次审查及推荐工作。

2.审查推荐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可在“职称平台”下载)。民营企业应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性质佐证材料。

(三)有关部门审核上报

1.审核时间:各县区、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委托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逐级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省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职责权限,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广德市、宿松县申报材料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进行逐级审核。

3.委托评审: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本市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职称平台”生成)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才服务中心在线审核人事档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直单位在线审核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需委托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并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应于10月16日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1份以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学术成果材料。

3.涉密材料。

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封装在A4规格档案袋内,档案袋外张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住建局统一报送。

2.中直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厅直单位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7办公室。

四、关于加分项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加分申请及如下材料:

(一)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的申报人,应提供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正式印发的选派文件(含名单)、援派工作总结以及援派期满考核等材料。

(二)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连续15年以上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期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应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所有工作单位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所有学历证书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五、评审费用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省住建厅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缴费,并开具票据(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评审)。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称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申报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9880-3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各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4.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2026年8月14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各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doc

单位公示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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